为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机关各科室。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2、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向政府报送的信息;3、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局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各科室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分别于每月上旬、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及每年第一个月上旬将上月、上季度、上一年政府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视情每年或每半年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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