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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825/201909-0000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号: 教助[2019] 9号
生成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05
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教管委、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皖教秘[2019]341号)精神,现将我县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和滋蕙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励耕计划全县指标14名,资助对象为我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全县指标2名,资助对象为我县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任教教师。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体局集中评定的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申请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的申请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要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1)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且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初审。学校(幼儿园)收到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组应由校委会全体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审查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标准,对未能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员,审查组应向申请人员作出说明。初审结果经校职工大会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附件2)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2),并与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2均需纸质件和电子件)等一并报县教体局

(四)县教体局集中评定。教体局对各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教师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由工会、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严格坚持标准,若无符合资助条件对象,资助指标可空缺;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全县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学校和县级各5天)。公示期如有异议,县教体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汇总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县教体局填写相关表格,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体局;

(七)省教育厅对市、县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报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将进行终审,在受资助教师名单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县教体局。

五、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县教体局在收到上级拨付的资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资助教师手中,并组织教师签收。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登记造册,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二)县教体局建立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专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组建工作组,认真研究领会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评审标准和报送要求,及时组织宣传动员,组织申请,认真初审;

(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和学校要如实填写申请表上的各项内容;严禁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副实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助计划落实到真正急需资助的人员。

(三)各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直接上报材料到教体局。

(四)民办普惠幼儿园由各乡镇教管委负责收集上报。

    (五)校内公示后,在9月20日前报送教体局.

 

滋蕙计划项目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滋蕙计划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本县辖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郎溪中学 30人;励志中学 19 人。

 

二、申请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工作程序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县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4、省教育厅对市、县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在终审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

5、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学校必须将有关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受资助学生典型的文字材料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一律登记造册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7、在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助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拟定资助学生,并将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把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各校要认真摸底并筛选出有正式学籍,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3、滋蕙计划项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各校务必于9月25日按照相关要求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普通高中资助管理系统,并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 纸质表(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郎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