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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009-00197
组配分类: 城市给排水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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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城市给排水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9-06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审核
发布时间:2020-09-06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理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方案

3、  建设单位会同供水企业制定的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方案及措施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网上)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责任科室初审、校核、公示; 4、决定:领导审批后作出许可决定,或者网上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5、办结与送达:责任处室(窗口)打印证件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