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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796/201909-0000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的报告 文号: 郎政秘〔2018〕9号
生成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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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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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的报告
文号: 郎政秘〔2018〕9号
生成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09-02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工作汇报

  

郎溪古称建平,建县于北宋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地处安徽省东南边陲,长江三角洲西缘,皖、苏、浙三省交界处,素有“三省通衢”之称,区位优越。现辖7个镇、2个乡,全县总人口约3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抢抓发展机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示范区创建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公共文化建设成绩明显,创建示范带动效应显现,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

20146月经安徽省文化厅批准,我县为首批创建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县。三年多来,在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县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硬件设施,通过强化保障、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公共〔201774号)精神,我县对照《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4个部分、15项指标,并结合我县创建实施计划,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其自查自评结果为全部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近年来,我县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建成。目前,全县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均为国家一级馆),博物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9个,其中1/3以上达到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村(社区)文化活动室97个,实现文化阵地建设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全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建成了文化活动室和文体广场;20132017年共建成农民文化乐园30个,其中省级农民文化乐园4个,在全县9个乡镇14个行政村进行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1.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全年实现免费开放,全县免费开放工作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得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得到及时拨付,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有力保障了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免费开放工作。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26天。在实施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各公共文化场馆都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开展“郎溪合唱节暨文艺调演”、“郎溪之春”文艺汇演、“美丽郎川行”等文化活动,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2.实施文化活动联盟工程。结合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和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联盟及“百馆千村文化结对”等活动,县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开展下基层流动服务(讲座、演出、辅导等)次数分别在5080场(次)以上,其中赴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开展结对服务每年每村均在2场(次)以上。通过举办“新春音乐周”,“义务为民写春联”,“新春有奖灯谜会”、“4.23世界读书日”、“美丽郎川行”“全县广场舞展演”等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3.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结合区域群众文艺资源禀赋,组织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大精品创作力度,依托县级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活跃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2014年我县参赛作品《打夯歌》、《回娘家》获安徽省“群星奖”音乐类节目三等奖,山东快书《老张家的砖》获曲艺类节目三等奖。20142015年,原创少儿舞蹈连续两年获安徽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三等奖。“反腐倡廉”题材的皖南花鼓戏《是真是假》在宣城市“皖江八市小品小戏调演”中大放异彩,参加“全省优秀小戏展演”;原创诗歌《不忘初心,大美郎川在路上》以及凌笪茶灯舞、飞鲤车轿、新发大马灯等极具地方特色的作品也好评如潮。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非遗”文化传承人李修顺携其《赞郎川》、《家乡美》等皖南大鼓作品在“一唱成名”后,成功地走出郎溪、走向全国。 

4.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送戏进万村”、“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美丽郎川行——走进各乡镇”文艺演出活动,每年送戏下乡110余场次,放映电影1100多场。组织“关爱农民工·书籍送温暖”,“你买书、你阅读、我买单”全民阅读活动,“文化遗产进军营,成果共享”等活动。加强各类文艺协会和社团组织建设,引导和扶持其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形成了不同主体踊跃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氛围,2015年我县文广新局被评为全省“送戏进万村”优秀单位。

5.实施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县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设置了老年人和少儿活动室、阅览室,县图书馆为方便残障人士还设立盲人阅览室,从而使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组织支撑和机制保障

    1.组织保障。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管理和财政预算。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召开了全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曾多次对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先后出台了《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郎溪县加快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并制定《郎溪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不断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创建机制,增强创建合力。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建设、体育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项目和群众文化需求等,建立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惠民服务效益。

2.经费保障。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投入比例,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县图书馆年新增藏量购置费[指购置各类型文献(含电子资源)的经费总额,不包括本级免费开放配套经费]20万元以上,财政拨款总额(上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在120万元以上;县文化馆年均活动经费(指日常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经费,不包括本级免费开放配套经费)在15万元以上,财政拨款总额高于全县(市)常住人口人均1元。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3.人才保障。全县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均在2名以上,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在3名以上,每个农民文化乐园均有1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在全县确立群众文化活动辅导点27处,认定文化辅导员141名,成立了郎溪县合唱团、郎溪县老年合唱团、郎溪县文化馆舞蹈队。相继开设郎溪合唱团免费培训班、群众文化辅导员培训班、文化辅导员广场舞培训班、少儿舞蹈基础培训班、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各类培训班,建立了全县文艺创作人才库。坚持送出去和引进来的原则,按照“县级文化单位员工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0小时,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分别不少于4030小时”的总体要求,每年开办基层群众文化辅导员培训班30余期,文艺创作生产、非遗项目传承、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市场执法等外出培训近30次,全县文化干部集中培训2次以上,不断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公共文化服务评估

一是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了《郎溪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20142016年)》,明确了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召开文化系统工作会议,对宣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自创建工作以来,从城区到乡村,采取会议宣传、悬挂横幅、开设媒体专栏、制作大型宣传展版、论坛、网站、微信宣传等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二是加强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群众满意度调查表》,以开展农村文化活动为契机,向广大群众发放了2000份《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采取现场有奖问答的方式,与台下观众进行互动,及时查找不足,对标改进提高,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时效。

    二、重要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

(一)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一是组织全系统内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将此纳入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内容之一;

二是邀请宣城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来我县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题辅导报告;

三是结合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以文化惠民演出、有奖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让老百姓广泛知晓;

四是积极主动与县司法局、法宣办联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七五”普法和全县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加以推进。

    (二)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落实

    1.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郎办发〔201610号)、《关于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郎政办秘〔2016157号)等相关文件政策。成立郎溪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     

 2.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75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规范和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丰富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同时,根据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推进十字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和乡镇文化站社会化运营工作。

    三、乡镇文化站效能建设抽查及整改情况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础阵地,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紧扣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的通知》(郎文旅〔20167号),督促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发挥服务效能,并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重点内容清单》和相关要求,制定抽查方案并部署实施。对照《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多次实地检查、组织暗访、召开工作会议,确保了我县各乡镇文化站效能建设常抓不懈,真正做到了“真有人、真开门、真活动、真满意”,大大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

我县将一以贯之的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让公共文化服务成为为民、惠民、育民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