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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796/201908-00115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郎政秘〔2019〕180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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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796/201908-00115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郎政秘〔2019〕180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07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政秘〔2019180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19年8月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县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提升竞技体育水平,鼓励我县各类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重视竞技体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体育事业在全省、全市争先进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分配办法

()奖励对象:代表郎溪县参赛获奖(输送)运动员,该获奖(输送)运动员所在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的管理者(含班主任),教练员。

具体是指在就读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登记并到教体局备案的获奖(输送)的运动员;该运动员现在所在的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的管理者及教练员;该运动员原就读的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的管理者及教练员。

()分配办法:

①青少年运动员的管理者(在郎溪县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教练员奖励分配办法:获奖(输送)运动员在原就读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训练时间1年内的管理者、教练员获奖金总额的20%;1年以上不满2年的管理者、教练员获奖金总额的30%;2年以上不满4年的管理者、教练员获奖金总额的40%;4年及以上的学校、教练员获奖金总额的50%;余额奖金奖励获奖(输送)运动员现所在学校、俱乐部、单项协会的管理者及教练员。

②成人运动员参加比赛并获相应名次的,仅对该项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进行奖励。

二、奖牌奖

(一)省级体育竞赛

1.锦标赛

以县为代表队参赛,参加最新安徽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竞赛项目,获得团体名次。

第一名 奖励运动队3000元、教练员3000元、管理者3000元。

第二名 奖励运动队2500元、教练员2000元、管理者2000元。

第三名 奖励运动队2000元、教练员1000元、管理者1000元。

第四名 奖励运动队1800元、教练员500元、管理者500元。

第五名 奖励运动队1600元、教练员500元、管理者500元。

第六名 奖励运动队1400元、教练员500元、管理者500元。

如某竞赛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七、八名奖金分配参照第六名标准。

对参加最新安徽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竞赛项目,获得单项前三名的,分别以市运会金牌、银牌、银牌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如某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第四至八名以市运会铜牌奖励标准奖励。

2.省运会

金牌:奖励运动员3000元、教练员5000元、管理者3000元。

银牌:奖励运动员2000元、教练员4000元、管理者2000元。

铜牌:奖励运动员1000元、教练员3000元、管理者1500元。

第四-八名奖励运动员500元、教练员1000元、管理者1000元。

团体名次金牌数按照安徽省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算。

(二)市运会及市级锦标赛

参加市运会比赛,获单项奖牌。

金牌:奖励运动员400元、教练员400元、管理者400元。

银牌:奖励运动员300元、教练员300元、管理者300元。

银牌:奖励运动员200元、教练员200元、管理者200元。

2-4人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3倍奖励;5人(含5人)以上者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6倍奖励。

市级锦标赛按照市运会奖金一半计算。

三、输送奖

1.凡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教练员奖5000元、管理者(含班主任)奖5000元。

2.通过市组织的选拔赛或在锦标赛中成绩突出代表市参加省级比赛的,教练员奖300元、管理者奖300元。

3.获得市“奥运希望之星”运动员的教练员奖300元、管理者奖300元。

四、优秀运动员就学

1.普通高中特招严格按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特招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可根据运动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县教体局运动项目布点择校:

①代表市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

②参加省锦标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

③参加市锦标赛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两年半内获得的名次并所涉项目为省运会青少年部设置项目)。

五、相关表彰

对在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者及单位,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1.获得金牌(第一名),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先进个人”、管理者“体育优秀管理者”、单位“体育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2.获得银牌(第二名),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联合授予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先进个人”、管理者“体育优秀管理者”、单位“体育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3.获得铜牌(第三名),由县教体局授予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先进个人”、管理者“体育优秀管理者”、单位“体育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六、有关说明

1.本奖励办法所指青少年运动员只适用于省、市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市运会及单项锦标赛,成人运动员只适用于省、市运会。

2.省运会按照现场比赛获得奖牌进行奖励,带入奖牌不予奖励。

3.对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所获名次,以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不重复计发(包括对管理者、教练员的奖励)。

4.奖励方案须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发。

5.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比赛纪律,获得奖励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该运动员、教练员及管理者;已经奖励的,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取消奖励、表彰,追回的奖金上缴县级财政。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原县教体局《郎溪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