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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12-00104
组配分类: 就业救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郎溪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2
郎溪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0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rar

郎溪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发放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4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3、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招收见习学员且根据规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年度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费用压力。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贴 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1.就业单位为小微企业;2.申请人为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申请对象为小微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县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
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单位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
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或“僵尸企业”;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
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县社保中心
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职工个人取得省人社厅,或省市人社局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为:初级1500元,中级2250元,高级3000元。 1、依法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社保中心申领技能
提升补贴。
3、所发证书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资
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能查询到的。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
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
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县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