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办〔2015〕101号)和郎溪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郎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通知》(郎扶〔201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帮扶贫困村的24个县直帮扶单位(附件1),28个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全县包户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县直帮扶单位(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1.“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落实情况;
2.驻村扶贫干部派驻情况;
3.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4.帮扶措施及成效。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3)
1.到村组建扶贫工作队情况;
2.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成效;
3.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自身建设。
(三)包户科级干部(具体指标见附件4)
1.了解所帮扶贫困户情况;
2.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3.帮扶措施及成效。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考核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由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到贫困村、贫困户实地抽查。包户科级干部由所在乡镇考核推荐,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审核确定。
四、评价办法
在年度考核中,对帮扶单位考核总分在前三位的进行表彰,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单位“双包”工作;连续二年处后三位的帮扶单位,当年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评优,并进行通报。
驻村工作队按35%确定优秀;连续两年考核处在后三名的,建议所在单位对该驻村干部进行调换。
优秀包户科级干部由当地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对照优秀包户科级干部标准,按总人数的12%考核推荐上报,经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复核后按总人数的10%通报表彰。
三年驻村扶贫工作结束后,对驻村干部实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优先提拔使用。对包扶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包户科级干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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