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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50923/201901-00007
组配分类: 社会帮扶
发布机构: 县扶贫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扶贫开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1-16
郎溪县扶贫开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来源:县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办2015101号)和郎溪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郎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通知》(郎扶201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帮扶贫困村的24个县直帮扶单位(附件1),28个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全县包户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县直帮扶单位(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1.“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落实情况;

2.驻村扶贫干部派驻情况;

3.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4.帮扶措施及成效。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3)

1.到村组建扶贫工作队情况;

2.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成效;

3.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自身建设。

(三)包户科级干部(具体指标见附件4)

1.了解所帮扶贫困户情况;

2.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3.帮扶措施及成效。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考核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由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到贫困村、贫困户实地抽查。包户科级干部由所在乡镇考核推荐,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审核确定。

四、评价办法

在年度考核中,对帮扶单位考核总分在前三位的进行表彰,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单位“双包”工作;连续二年处后三位的帮扶单位,当年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评优,并进行通报。

驻村工作队按35%确定优秀;连续两年考核处在后三名的,建议所在单位对该驻村干部进行调换。

优秀包户科级干部由当地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对照优秀包户科级干部标准,按总人数的12%考核推荐上报,经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复核后按总人数的10%通报表彰。

三年驻村扶贫工作结束后,对驻村干部实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优先提拔使用。对包扶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包户科级干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