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00:00
来源:县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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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14]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县“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以下简称“双包”),是对全县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都确定一个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都确定一名帮扶责任人。通过开展“双包”定点帮扶,进一步强化包村帮扶单位和包户干部的扶贫责任,更加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贫困地区在2020年同步实现小康。
二、单位包村
(一)我县属非重点扶贫县,县内的贫困村,由县、市组织单位帮扶。
(二)单位包村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协助监督、检查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走访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和送温暖活动。
2、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3、发挥单位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根据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改善贫困村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包村帮扶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常年驻村帮扶。按照选派干部的标准选拔的驻村帮扶干部,将作为全省第六批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书记。驻村帮扶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大学生村官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由驻村帮扶干部任队长。驻村工作队由各级组织、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帮扶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等由省扶贫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干部包户
(一)干部包户的安排。贫困村的贫困户,经驻村干部核实后按要求组织干部进行结对帮扶。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由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的民政干部和村干部联系。
帮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要分别填写到国家统一印制的《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
(二)干部包户的职责。
1、包户干部即时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
2、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3、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双包”定点帮扶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和包村帮扶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包”制度在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明确职责。包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两次深入贫困村调研,并定期召开包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包村帮扶工作。包村帮扶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包村帮扶工作。贫困村和所在乡(镇)要指定专人协调、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3、优化考评。建立包村包户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年度包扶工作情况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包村期满,要对包村包户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包村单位要继续履行包村责任。
4、抓紧落实。各乡镇政府、贫困村及县包村帮扶单位要抓紧时间,主动衔接,尽快落实包扶的前期工作。
附件:郎溪县贫困村帮扶单位一览表
郎溪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郎溪县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1日
郎溪县帮扶贫困村单位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贫困村 |
市直帮扶单位 |
县直帮扶单位 |
1 |
建平镇 |
南东村 |
|
妇联 |
2 |
张钱村 |
|
县司法局 |
3 |
松林村 |
|
县住建委 |
4 |
十字镇 |
新和村 |
|
县公安局 |
5 |
李村村 |
|
县国土局 |
6 |
新发镇 |
东夏社区 |
|
县教体局 |
7 |
花园村 |
|
县供电公司 |
8 |
双桥村 |
市法制办 |
|
9 |
涛城镇 |
管村村 |
|
地税局 |
10 |
合溪村 |
市广播电视台 |
|
11 |
黄墅村 |
|
县国税局 |
12 |
梅渚镇 |
周家村 |
|
县人社局 |
13 |
中房村 |
|
县安监局 |
14 |
毕桥镇 |
灯塔村 |
|
财政局 |
15 |
施宏村 |
|
统计局 |
16 |
大义社区 |
|
物价局 |
17 |
飞鲤镇 |
龙塘村 |
|
市场监管局 |
18 |
黄香村 |
|
县农委 |
19 |
新法村 |
|
水务局 |
20 |
塘埂村 |
|
林业局 |
21 |
凌笪乡 |
凌笪村 |
市国土局 |
|
22 |
候村村 |
|
卫生局 |
23 |
王桥村 |
|
县文广新局 |
24 |
下吴村 |
|
县商务局 |
25 |
姚村乡 |
姚村社区 |
|
粮食局 |
26 |
天子湖村 |
|
县计生委 |
27 |
夏桥村 |
|
党校 |
28 |
四青村 |
|
县招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