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意义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全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条例》内容
全县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新旧版对比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做好《条例》贯彻施行的各项准备,推动促进《条例》顺利施行。
三、广泛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图片报县政府办。
2019年5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标语
(供参考)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4、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5、紧紧围绕便民利生,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6、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7、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8、公开政府信息,打造阳光透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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