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接警。24小时及时接警,用语文明、语气平和、表述规范,不推诿、不拖延、不失态。
二、快速出警。危及公共安全、危及群众人身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警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他非紧急警情,尽最大努力快速赶到现场。
三、有效处警。依法依规高效处置各类警情,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和危害,竭尽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及时反馈。及时反馈警情处理结果,能够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不能或不宜当场反馈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其他渠道反馈。
五、全面回访。全面回访报警群众,接受群众评价,听取意见建议,群众评价“不满意”的,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力争做到群众报警100%满意。
六、积极帮助。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警务类求助,耐心细致解释,告知正确途径,并积极联系提供帮助。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9、110。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