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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办〔2019〕56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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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办〔2019〕56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5:5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号)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七)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郎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出保障机制及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承担党建、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档案库房等区域的管理工作。

3.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相关政策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 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股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

3.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4.负责机关财务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拟订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管理股)

1.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2.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4.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5.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1.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2.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

3.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郎工作和回国专家来郎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5.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表彰奖励办公室)

1.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2.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3.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组织落实省市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市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县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1.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3.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

4.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5.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

6.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

1.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及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2.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3.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4.按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1.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

2.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九)养老保险股

1.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2.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3.拟订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5.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6.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7.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工伤保险股

1.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2.做好工伤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工伤事故来访及案件的投诉接待工作。

3.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伤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伤认定及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4.负责工伤事故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郎溪县人社局局长:邹红青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大岩路109号

邮编:242199

电话:0563-7015624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