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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房管局局长施家顺就《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1 发布日期: 2019-01-01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房管局局长施家顺就《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1-0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房管局局长施家顺就《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此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是我县物业管理现实的需要2016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更好学习对接沪苏浙,争创全国文明县,加快我县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全县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必要也急需出台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二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原有的体制、机制和物业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要求。三是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参与各方的行为的需要。现阶段由房管局管理单一行业管理模式,服务不到位和各方主体责任不明晰等问题急需解决。

问:请问《办法》的制定过程及依据是什么?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分别于4月25日到苏州市吴江区,5月25日到溧阳,10月12日到宁国房管局,11月19日到芜湖,11月28日到淮安等城市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先进做法,立足我县物业管理现状,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发挥物业行为人作用,规范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导,遵循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

《办法》(草案)先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相关10个单位参加座谈论证会征求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在收集各方面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相关修改、完善。

问:请问《办法》的工作目标有哪些?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监督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稳健发展。

问:请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事项

第五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六章 停车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章 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管理

第九章 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章 附则

问:《办法》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一)关于健全物业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能,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代表业主行使业主大会职责。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自行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办法》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费、代收代交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建立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针对物业收费难问题,明确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可通过催缴、公示、诉讼等方式追缴,直至计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关于物业使用和维护。《办法》中明确车位属建设单位的预售前公示,开发建设单位不能只售不租,应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不得向外出售或以租代售。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收缴难、使用程序繁杂等问题,通过采取异议表决方式提高使用效率,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缴代收,提高维修资金交存率。建立应急维修使用程序,发生危急房屋及人身安全的采取应急维修程序使用。

(四)关于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参与物业管理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各方职责,建立属地管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制的综合管理体制,改变原来单一的行业管理模式,公安、城管、环保、市监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处理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规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对物业服务质量动态监管对违反本《办法》的具体行为,依照省市《条例》处罚。

问:请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1、加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实行一年。

3、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