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编〔2009〕21号
关于印发《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141号)和《关于设立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的批复》(宣编[2009]47号)文件精神,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开发区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在全县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五)负责开发区内财政收支、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国土、工商、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负责开发区劳动、人事、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涉及开发区建设其他方面的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
(八)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开发区管委会内设4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反馈情况,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协调开发区内各部门的工作;
2、负责起草党工委、管委会各类文稿,负责相关党建工作、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开发区对外宣传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发反馈等工作;
4、负责文书、文件、信函、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送、分转、督办、核稿、缮印工作;负责印章、介绍信的妥善保管与使用,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5、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安排、上级领导来区视察、日常来宾接待活动安排,协助开发区各部门处理涉外事务及内宾接待工作,负责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工业集中区的横向联络工作;
6、负责信访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园区公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生活福利、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和管理;
8、负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调度和结算管理,协助财政、国税、地税各项税收征管工作;
9、负责托管村党建工作;
10、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
3、负责入区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确定项目位置、审查报建项目详细规划、参与建筑设计中施工图设计,负责报建工程的放线、验线,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及施政设施管理、安置区建设和拆违工作;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建筑市场和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开发区辖区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6、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1、负责编制和上报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布局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
4、负责开发区的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
5、监督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搞好区内第三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工作。
6、负责区内商贸流通和村级经济的协调发展;
7、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社会事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维稳综治办公室)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负责开发区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的农业农村工作;
4、负责开发区的民政、生产救灾、社会建设与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农村与社区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
6、负责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7、负责市容市貌、文明建设和司法、综治工作;
8、负责群众上访和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9、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别,管委会主任职级配备,按皖发〔2006〕1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为副科级建制,各设正职1名。
四、开发区管委会下设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下设2个事业单位:
1、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7名。
2、计生服务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五、派出机构
县国税、地税、工商、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分别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按管理权限报批;县城管局在开发区设立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