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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404-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郎溪县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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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1626/202404-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郎溪县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郎溪县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6:01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的有力指导下,围绕2023年省、市医疗救助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全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2023年实际到位资金2039.0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55万元,地方资金1184.09万,资金全部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

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二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89.65%

2.具体绩效指标。

分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方面。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评价体系和年初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自评得分100分。

(二)评价结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

3. 绩效目标: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

4.资金分配: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郎溪县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执行率100%基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 组织管理: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截至2023年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10514资助金额333.8055万元直接救助68108人次,直接救助金额1705.2845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已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重点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达到89.65%;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2023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 89.65%,严格按照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自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达到了100%,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了应救尽救。

3.时效指标: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

(四)项目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工作满意度和政策知晓率均达到100%

五、存在问题

1.县医保局在乡镇没有下属机构,管控力较低,乡镇经办人员所属站所不一、身份不一,人员更换频繁。

2.除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对患者是否享有商业保险等其他医疗补偿难以准确核实。

3.门诊慢特病统筹区域外费用申请医疗救助时需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备案等相关手续,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一致。

六、有关建议

一是医保部门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配备,加强培训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对于商业保险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议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2024年1月4日

附件1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地方主管部门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使用单位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039.09

2039.09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855

855

100%

地方资金

1184.09

1184.09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68108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 院救助比例

≥70%

89.65%

 

符合自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99%

100%

 

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不低于上年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稳步拓展

稳步拓展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85%

100%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有效缓解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有效缓解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85%

10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分值设置原则:资金投入情况15分、资金管理情况35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分。

郎溪县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局关于《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保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医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45万元,用于医保经办行风建设、医保信息化等方面资金支出,以提升我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2023支出4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二是推进医保系统接口改造工作;三是开展第三方检查工作;四是有效提升政策宣传、经办服务、行风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五是推进第三方医疗质量控制提升工作。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分别从决策程依据、决策过程、绩效目标、资金分配等四方面进行细化设定具体指标。

2)过程管理: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分别从资金管理、组织管理等两方面进行细化设定具体指标。

3)产出指标: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25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8个)分别以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进行细化设定具体指标。

4)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1个(定量指标),运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价项目产生的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是对中央下达的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使用情况进行评测,了解资金使用合理性、有效性,指导继续做好资金使用。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根据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对每个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填报进行评分。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体系分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一级指标,下设详细的二、三级指标,对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四)评价工作过程我县根据工作实际,对照相应指标填报并进行自评评分,严格对应指标进行考评,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三、绩效自评结论

(一)评价得分100分。

(二)评价结论经评价,我县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力支持了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能力水平,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较好地促进作用。评价结论为优秀。

四、绩效自评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认真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凡涉及医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必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保障决策程序合规完整。

3.绩效目标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并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

4.资金分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上级财政共安排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实际到位45万元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率:2023年,上级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45万元,实际支出4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单笔使用资金超过3000元以上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

3)资金监管有效性:我县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符合郎溪县医保局《资产管理制度》《经费审批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全面实现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1)参保覆盖面:参保目标达标,实际我县医保局参保目标均已完成达标率。

2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目标不少于2次,实际2次。

3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我县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郎溪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医保政策文件和解读。

5)报送工作信息情况:2023年以来,我县医保局总体能按照市医保局医保信息报送要求按时报送各类医保信息,多篇信息被《安徽日报》《中安在线》《今日郎溪》等主流媒体和省市主管部门网站采用。其中,省医保局简报采用1篇,省医保局网站采用4篇,市医保局网站采用22篇。

6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

7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目标不低于90%,实际验收合格率100%。

8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目标不低于90%,实际正常运行率达到了90%。

9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目标不超过60分钟,实际响应时间不超过60分钟。

10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目标不超过30分钟,实际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1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目标不低于90%,实际覆盖率达到100%。

12)省级飞行检查覆盖率:目标达到100%,实际覆盖率达到100%。

13实行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我县实行DRG付费支付方式,2023年覆盖率达到100%,改革医疗机构病组(病种)覆盖率、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覆盖率均达到100%

2.质量指标

1)参保工作情况:我县已明确允许外地户籍婴幼儿、青少年在我县作为常住地参保,允许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省医保局对地市医保部门已将参保工作纳入考核事项;我县医保局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和政策宣传方式多次开展参保集中宣传活动。

2)医保法治建设能力:2023年县级执行省市统一医保政策,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90号)文件要求,依法开展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核准申报工作。严格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3)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按照市县基金预决算编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医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发挥基金分析调控作用。

4)医保标准化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医保标准化15项标准,扎实推进医保行风标准化建设水平。坚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5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统筹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延伸工作,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制定了《郎溪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镇(街道)、村(社区)事项指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经办”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经办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窗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于能力有效提升

6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一是高度重视强推动。提请县政府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协调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方案。医保、公安、人社共同签署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信息共享协议,全力堵塞意外伤害调查漏洞。二是“三医”联动建机制。印发《郎溪县“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在药店行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医疗、医药联动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工作衔接和行业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率。三是综合施策增实效。结合市局下发的大数据筛查结果,稳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工作;配合开展市级交叉互查和医共体账户、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疾病等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发挥信息化支撑,智能监管系统覆盖全县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时掌握动态。四是严格惩处强震慑。针对各类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23年共暂停“两定”机构医保结算关系7家、约谈整改26家、行政处罚3家、追回(含拒付)违规基金1200万余元。

7)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4475人次,基本医保支付7003.17万元;职工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688人次,基本医保支付2553.15万元

8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信息报送、公开和政策研究制定较往年有所提升

9)反欺诈监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县暂为非试点地区,下一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开展相关反欺诈监测工作。

10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

11)医药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一是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基金专项预付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留用制度。2023年根据各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专项预付集中采购药品432.84万元。开展了口腔种植系统、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二是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国家集中采购工作,并下沉“国谈药”到基层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方便参保对象选购药品,减轻购药负担。

12)医保目录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执行省市相关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政策,相关政策内容已贯彻落实。

(四)项目效益

服务对象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8%以上。

五、存在问题

目前镇(街道)、村两级虽已专门设立医保经办机构,但仍无专职医保工作人员,全县参保对象仍习惯于在县医保局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医保事项,基层经办服务水平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有关建议

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医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体制,充实人员编制,探索实行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附件1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地方主管部门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使用单位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45

45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5

45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目标2: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目标3: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目标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目标1: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目标2: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目标3: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目标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资金执行进度

100%

100%

 

召开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

≥2次

≥2次

 

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

≥1次

≥1次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全覆盖

全覆盖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90%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60分钟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0分钟

≤30分钟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100%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及DIP试点

逐步推开

逐步推开

 

基本医保参保率

≥100%

102%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质量指标

医保法治建设能力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医保宣传能力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医保标准化水平

显著提升

显著提升

 

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

按时按要求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已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已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集中采购落实情况

按要求落实

按要求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98%

≥98%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分值设置原则:资金投入情况15分、资金管理情况35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