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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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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2404-0007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网友互动回应】县发改委(粮储局)关于网友咨询“郎溪县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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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网友互动回应】县发改委(粮储局)关于网友咨询“郎溪县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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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关键词: 互动回应
【网友互动回应】县发改委(粮储局)关于网友咨询“郎溪县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3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现行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价格政策: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我县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标准基准价,高层和多层分别为每月每平米0.90和0.65元,可上浮15%,;电梯运行维护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