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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402-0003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43批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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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43批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关键词: 征收土地信息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43批次)
发布时间:2024-02-18 17:0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4〕8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郎溪县凌笪镇双庙村、梅渚镇复兴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4〕1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7日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3923公顷(耕0.1882公顷),其中农用地5.2668公顷、建设用地0.1255公顷。具体为:

1.凌笪镇双庙村0.2770公顷(耕地0.0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70公顷。

2.梅渚镇复兴村5.1153公顷(耕地0.1861公顷),其中农用地4.9898公顷、建设用地0.1255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凌笪镇双庙村、梅渚镇复兴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