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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401-00095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1批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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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1批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1批次)
发布时间:2024-01-19 16:2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县于 2024年1月2日发布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4)6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涛城镇凤河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0

公顷(不含耕地)。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2022年12月1日《安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被征地村

(组)

 

征地地类

面积

(公

)

补偿标

(元/

)

土地补

偿费(元

/亩)

安置补

助费(元

/亩)

征地补 偿标准 (万元/ 公顷)

 

 

 

 

涛城镇凤河村

 

农用

耕地

/

/

/

/

/

其他农

用地

0.0100

47000

18800

28200

70.5

建设用地

/

/

/

/

/

未利用地

/

/

/

/

/

合计

0.0100

/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 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 通知》(皖政〔2023〕72号)和《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要求办理。

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起4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 禁止事项

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4)6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