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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发布时间:2024-04-02 08:1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证明事项名称:学校资产证明材料

二、证明用途:申请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许可需提交材料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筹设批准书;(二) 筹设情况报告;(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的行政事项名称: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证明提供方式采用书面承诺替代提交证明材料或者依法提交证明材料。

、承诺的方式申请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应当向郎溪县教育体育局提交签名或者盖章后的承诺书原件。(以下内容为二选一)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2.本证明事项可以由代理人代为承诺代理人需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当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行政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经本机关(单位)同意后可以撤回承诺,重新按原程序办理。

、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诚信管理、联合惩戒。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