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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404-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404-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0:37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在全县开展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全县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全县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1、对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2、对所有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和比例

每半年(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在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中随机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核查。全年抽取比例:全县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总数的30%、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总数的70%;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总数的50%;监理企业总数的50%

四、有关要求

1、对由于自身因素经营不善、难以维持,已停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应主动向我局报备,并向市住建局提出资质注销申请。

2、企业资质经核查不满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撤回相关证书。

 

 

 

                                                      2024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