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96400746W/202403-00024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公开制度】郎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索引号: |
11341722796400746W/202403-00024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公开制度】郎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公开制度】郎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1 12:25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郎溪县乡村振兴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局信息公开考核。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制,具体由郎溪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公开形式完备、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7、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情况;
8、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郎溪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汇总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并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年终根据统计结果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第九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按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为优秀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未完成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4、未按规定期限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5、没有工作动态信息的扣3分,发布不及时的扣1分;
6、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2分;
9、不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分;
10、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1、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5分;
12、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3、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建立郎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给予表彰。
2、被考核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果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3、被考核对象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