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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涛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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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涛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公开制度】涛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31 15:51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制,具体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公开形式完备、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7、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情况;

8、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汇总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并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年终根据统计结果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第九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按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为优秀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未完成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4、未按规定期限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5、没有工作动态信息的扣3分,发布不及时的扣1分;

6、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2分;

9、不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分;

10、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1、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5分;

12、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3、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给予表彰。

2、被考核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3、被考核对象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