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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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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403-00082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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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6:25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精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21-2025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充分发挥局党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并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年度各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坚持领导带头,推进学法用法

领导班子落实全年法治专题学习计划,制定全员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学带动全员自学相结合的模式,全面系统深入


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累法治知识,夯实法治思维的广度、深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采取执法手段推进企业落实治污责任,同步提升行政管理温度,以优质的政务服务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指导企业立行立改。

三是牢固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共受理办结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共109个。持续开展“十百千”给对帮扶企业,累计帮扶企业132家次,解决诉求16个;参加县招商考察把关11批次,累计服务意向性企业225家次。做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企业诉求办理相关工作,积极走访平台问题诉求企业18家上门服务解决诉求问题21

2.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纵深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为公开透明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政府公信息网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服务事项、执法依据和监督举报途径。严格按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受理、立案等执法过程,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标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决定规范、准确、有效。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我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每发现一起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我局均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让公安部门提前加入,加快案情办理,并就线索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梳理环境保护执法依据,规范环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行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了环保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和确凿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2023年,通过强化管理,我局的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现象。  

)强化法治宣传,紧抓普法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引导我县重点排污单位使用“环企精准云普法”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学法;编制《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选材料》,充分利用“送法暖企”、“送法基层行”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入企业、下基层开展现场普法,发放汇选资料及宣传手册1000余份,帮助指导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基层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查找问题风险抓整改,突出问题见底清零

1.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日常监测监管工作

2023年应完成整改6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开展各类监测240余起。其中环境质量类40余起,污染源监督监测类110余起,委托应急类70余起,现状监测类20余起抓好医疗机构和水源地日常监管。出动执法、监测人员110余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5家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家次、饮用水水源地22家次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取和接收双随机计划共21个,其中信用风险分类占比总计划95%以上,共完成检查企业95家,发现问题29家,其中立案查处1家,问题发现率30.5%;2023年截止目前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17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查封扣押1件、行政拘留1件、停产整治2件),已缴纳罚款332.8228万元。

3.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按要求督促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以及联网工作,2023年度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企业21家,新增联网企业21家;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23年截止目前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1家,已全部整改。

4、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的程序

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2023年度我局聘请了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参与重大决策讨论、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分析等

6、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及时组织符合资格的行政人员参加执法证网上考试;年内共组织4名执法人员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我局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

(七)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1、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完成编制并发布郎溪县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和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郎溪县郎川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编制,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积极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2022年截止目前共审核企业备案49家,指导其中15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完成网上备案;开展辖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企业和县级饮用水源地58家次,发现问题7处,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2、深入全面摸排我县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点。

紧紧围绕污染环境类、生态破坏类、环境隐患类三大领域,集中排查治理各类生态环境事故隐患及问题,并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将发现的其他风险隐患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3年,我局对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及时落实了责任股室,并规定了办理期限,目前已全部回复。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关注网络舆情、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做到及时回应、快速处置、认真答复,今年以来共处置网络舆情9起。依托“12345”热线、省长信箱转办、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渠道,1-11月份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件116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1.6%),已办结115件;12369平台来件43件(含1件合并件),已办结42件,其中受理30件,不受理13件,已评价11件,办件评价得分4.27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二是新进部分执法人员需要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普法宣传成效不突出,普法活动虽然多形式开展,但效果不甚明显,普法内容很难完全照顾到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多方面、多层次需。

三、2024年工作主要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二十大精神,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全面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内部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展开。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规范化培训,以执法效能评比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规范落实执法程序,有力推进内部依法行政工作。

(三)拓宽服务渠道,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服务水平。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意识,做好环保法律宣传,提高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倾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法治服务能力。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