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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403-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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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1626/202403-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2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联合局综合业务股,依据2023年度日常基金监管、专项稽核结果,对照评分标准,对县内6家二级医院开展了信用评价评分。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3日前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lxxybjyx@163.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郎溪县2023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医疗保障局,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2023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碧河路静雅新苑11栋二层,邮政编码:242100。

征求意见时间:依据《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此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联系方式0563-2752776

 

附件:郎溪县2023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郎溪县2023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
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郎溪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评分 备注
郎溪县人民医院 郎溪县中医院 宣城和平医院 十字铺茶场医院 华益眼科医院 建平镇卫生院
一、医保管理评价(10分) 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系统,有院领导分管,专设医保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内部管理制度。 机构不健全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2
建立医保医师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开展医保知识培训。 没有医保医师内部管理制度扣1分,没有开展培训扣1分。 2
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识;设置医保专用政策宣传栏、咨询服务窗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按医保部门要求发放医保宣传资料;及时更新宣传栏、宣传资料。 没有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识扣0.5分,没有宣传栏扣0.5分,没有印发宣传材料扣0.5分,没有及时更新宣传栏、宣传资料扣0.5分。 2
药品、耗材进、销、存系统管理、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准确进行对账,存在进销存账实不相符的。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 -1 市局2023年专项检查结果(检查化验类)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医保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医保目录管理、价格管理、编码对应、数据反馈、智能监控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 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2 -1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长期处于全县最末位
二、就医管理评价(40分) 办理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时,有冒名住院、就医现象。 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 10
采取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就医、住院,且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 发现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 8
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明知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情形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发现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 8
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降低入院指征、分解住院或要求不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出院、挂床住院;出现推诿、拒收参保人员或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2 -2 “挂床住院”专项整治两次发现问题
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门(急)诊、住院病历,病历首页的诊疗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检查结果、治疗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不吻合。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
三、基金管理评价(40分) 年度内追回医保违规基金占辖区支出比。 追回基金与本机构年度基金使用总量占比低于1%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整数统计。 5 -2 县人民医院:61.9938/9827.1469=0.63%
县中医院:35.4459/4039.8528=0.88%
宣城和平医院:8.3061/2880.2108=0.29%
十字铺茶场医院:2.4643/630.4317=0.39%
建平镇卫生院:2.0845/273.7459=0.76%
郎溪华益眼科医院:2.0606/124.8912=1.65%
诊疗项目未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不合理收费情况的。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6 -6 -4 -4 -4 -2 -4 2023年专项检查、交叉互查、全覆盖检查结果
患者在住院结算时,不按规定进行医保结算,变相额外收取医疗费用,或将住院费用分解到门诊或通过外购处方分解费用。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4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超限定范围用药、高套病组、低套病组;医养结合患者未达到收治标准,未按期进行评估、合理治疗。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15 -3 -3 -2 -2 -1 2023年专项检查、交叉互查、全覆盖检查结果、专项稽核
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上传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规范;拼凑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数据。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6 -2 -2 -1 -1 2023年专项检查、交叉互查、全覆盖检查结果
实行定额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的,出现分解结算单元或转嫁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4 -2 -2 -2 -2 医院产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收费不规范,患者利益受损
四、医药行为管理评价(10分) 被医保部门约谈、限期整改的。 约谈1次扣1分,约谈2次不得分;责令整改1次扣1分、限期未整改到位扣1分、年度责令整改2次不得分。 3 -3 -1 -3 -1 -3 2023年交叉互查对郎溪县中医院、华益眼科医院进行了约谈;2023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专项整治对郎溪县中医院、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进行了约谈处理;行政处罚约谈宣城和平医院、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
被举报投诉存在违规行为并查实的。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3
受到医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出现一次扣2分。 4 -2 -2 -2
五、加减分项(5分) 获得医保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以加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医保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最多不超过5分。同项奖励不叠加。 5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等级:违反医保的相关规定,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中特别严重违约责任情形的;因违法违规被暂停协议3个月及以上的。
合计 -14 -14 -11 -17 -5 -11
相关说明: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初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考核。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B、C三等级,总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表示信用优;分值为70分(含)-85分(不含)的,评定为B级,表示信用良;分值为70分(不含)以下的,评定为C级,表示信用差。

  

关于印发《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

现将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定点医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具有住院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服务协议、基金使用、费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 市医保局成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医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基金监管和法规科,牵头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县(市、区)医保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医保基金使用与医疗服务质量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采取记账式的方式,如实记录定点医机构相关医药服务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市医保局统一设计制作医保信用等级标识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悬挂于醒目位置,便于社会监督。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评价、就医管理评价基金管理评价、医药行为管理评价、加减分项内容确定每项指标的赋分标准详见附件《宣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管理评分标准》

第六条 根据信用评分确定等级,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B、C等级。其中总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表示信用;分值为70分(含)-85分(不含)的,评定为B级,表示信用;分值为70分(不含)以下的,评定为C级,表示信用差。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初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考核。

 

第三章  信用奖惩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情况,按照本章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对评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降低日常检查频次,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除根据投诉举报、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外,不另行对其开展检查;

)通过各级医疗保障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宣传守信定点医疗机构;

)其他鼓励性措施。

第十条 对评为B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正常开展检查,同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第十一条 对评为C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预警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检复查重点对象;

)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并与相关部门对其开展信用联动管理

在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类信用主体失信信息

第十 探索建立医保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严重失信主体,纳入社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

 

 第四章  信用修复

十三 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定点医疗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十四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引导和督促失信主体积极主动改正医疗保障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主体信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定结果公布之日内有效。

第十 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 评价办法宣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 评价办法202411日起实施。


附件:

宣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一、医保管理评价10分)

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系统,有院领导分管,专设医保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内部管理制度。

机构不健全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2

建立医保医师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开展医保知识培训。

没有医保医师内部管理制度扣1分,没有开展培训扣1分。

2

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机构标识;设置医保专用政策宣传栏、咨询服务窗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按医保部门要求发放医保宣传资料及时更新宣传栏、宣传资料。

没有悬挂定点医机构标识扣0.5分,没有宣传栏扣0.5分,没有印发宣传材料扣0.5分,没有及时更新宣传栏、宣传资料扣0.5分。

2

药品、耗材进、销、存系统管理、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准确进行对账,存在进销存账实不相符的。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医保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医保目录管理、价格管理、编码对应、数据反馈、智能监控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

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2


宣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二、就医管理评价40分)

办理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有冒名住院、就医现象。

发现一5分,直至扣完。

10

采取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就医、住院,且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

发现一4分,直至扣完。

8

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明知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情形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发现一4分,直至扣完。

8

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降低入院指征分解住院或要求不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出院、挂床住院;出现推诿、拒收参保人员或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2

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门(急)诊、住院病历,病历首页的诊疗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检查结果、治疗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不吻合。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

 

宣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三、基金管理评价40分)

年度内追回医保违规基金占辖区支出比。

 

5

诊疗项目未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不合理收费情况的。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6

患者在住院结算时,不按规定进行医保结算,变相额外收取医疗费用,或将住院费用分解到门诊或通过外购处方分解费用。

发现一2分,直至扣完。

4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超限定范围用药、高套病组、低套病组医养结合患者未达到收治标准,未按期进行评估、合理治疗。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15

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上传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规范;拼凑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数据。

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6

实行定额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的,出现分解结算单元或转嫁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

发现一2分,直至扣完。

4

 


宣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四、医药行为管理评价10分)

被医保部门约谈、限期整改的。

约谈1次扣1分,约谈2次不得分;责令整改1次扣1分、限期未整改到位扣1分、年度责令整改2次不得分。

3

被举报投诉存在违规行为并查实的。

发现一1分,直至扣完。

3

受到医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出现一次扣2分。

4

加减分项5分)

获得医保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以加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医保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1,最多不超过5分。同项奖励不叠加。

5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等级:违反医保的相关规定,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中特别严重违约责任情形的;因违法违规被暂停协议3个月及以上的。

 

 

相关说明:此评分标准为基准,各县市区医保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分值、标准进行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