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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66868479L/202402-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5 发布日期: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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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5
发布日期: 2024-02-15
关于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5 08:07 来源:新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202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城镇低保:分四档,一档标准为62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8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1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85元/月﹒人;A类增发188元/月﹒人,B类增发125/月﹒人。

农村低保:分四档,一档标准为55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0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4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65元/月﹒人;A类增发167元、152元,B类增发111元、101元。

(二)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155元;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792元;2023年度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暂不调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70元/月·人、 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69元/月·人、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二)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68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调整时间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补贴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