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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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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郎溪县任义食品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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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郎溪县任义食品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郎溪县任义食品厂
发布时间:2024-03-15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郎市监处罚﹝2024﹞9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郎溪县任义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060843464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任**
处罚结果根据2024年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监督抽检有关要求,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对安徽优尔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步步糕(248g/盒,生产日期2023-12-10,生产企业:郎溪县任义食品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月25日,本局收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TWJS24010092),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85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检验报告本局于2024年1月25日送达郎溪县任义食品厂。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接受本局的询问调查,询问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步步糕”100盒(规格:248g/盒),其主要生产工艺是将糕粉、糖、大豆油、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放入模具中烤制,待烤制的半成品冷却后进行切片装盒,当事人对生产“步步糕”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当天以2元/盒的单价将该批次食品销往郎溪县城区及乡镇各超市,总计销售100盒,销售所得为200元。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对涉案批次产品组织召回,因涉案“步步糕”已售完,未能召回。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5
处罚机关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