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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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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403-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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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5 11:3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环函〔202441

关于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郎溪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梅渚镇,拟投资51600万元,购置约100亩土地用于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000套风电塔筒电梯(配件)、3500套建筑施工升降机及塔吊(配件)和年表面处理18万吨热镀锌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案202119号文立项,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管入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收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的物料,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热镀锌线酸洗、助镀、助镀液再生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热镀锌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焊接切割抛丸废气收集经除尘处理喷粉废气收集经旋风+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喷涂线喷漆、固化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帘+水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喷涂及其固化烘干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其他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

(六)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3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梅渚镇人民政府、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