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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402-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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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28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6:2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9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运输服务水平,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交运营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营、优化布局、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有序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公交运行机制,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改革重点

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的线路及运营车辆,旅游线路、高铁专线、省际毗邻线路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一)调整运营模式。将分散的公共公交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依法收回,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中标企业”),鼓励本县国有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为提高公交实际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可委托有专业运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实际运营企业”)负责全县公交运营,实现资产资源有效整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期限为16年,委托实际运营企业期限为8年。实际运营企业根据运营需要,对原有人员可择优聘用。

(二)优化站点、路线、班次设置。对城区、城乡、镇村的公交站点、路线、班次进行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人流现状、季节特点、出行需要,突出城区、县开发区、十字园区、较大集镇等重点区域,实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出行。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公交一体化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对实际运营企业试运营期的亏损采取财政定额补贴,对正式运营期间的亏损和运力更新、相关设备等方面的投入采取成本规制补贴。县财政补贴每年实行季度预拨、年终审计决算。对运力更新、相关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由实际运营企业垫付,县财政分8年补贴,补贴结束后该资产归县政府所有。

将清算评估后的城市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划转给中标企业管理、使用。对经评估确认的公共公交公司的资产和上一轮改革原企业支付的退市一次性补偿款、回购农班车的残值,由中标企业回购、补偿。上述资产、设备、设施,由中标企业有偿提供给实际运营企业使用,实际运营企业每年按210万元(投资额的6%)付费,该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镇(街道)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设、改造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公交站台(牌)、临时停靠点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养护,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由住建局负责、开发园区内由开发区负责、国省干线沿线由交运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为保障公交运营的连贯性,实际运营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租用交通集团的公交运营场地及配套充电等设施;对县城内指定公交停放区域内需新增充电设施的,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由实际运营企业建设养护,租赁及建设等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四)推动融合发展。构建多部门联动、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整合商务、文旅、邮政等部门相关扶持政策及供销、交通等部门已建成的基层站场,实现“一点多能、一车多运、一网多用”,方便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助力乡村振兴。

(五)建立考核机制。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公交运营、物流运输财政扶持政策,定期对公共交通财政资金进行效能评价。围绕公交运营水平、安全状况,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运局牵头委托第三方制定《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对实际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第三方企业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组建由交运、中标企业等组成的工作组,采取智能化手段,对实际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实行在线动态监管,相关情况作为考核与补贴的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12月)。成立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改革前期相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公交一体化改革宣传,突出抓好意见建议征集,制定《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及《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12-20244月底)

1.完成城市公交、公共公交财务和资产审计、清算工作;

2.完成同郎溪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原合同的解除;

3.完成城市公交运力、设施、设备的委托移交工作和公共公交公司运力、设施、设备的回购等工作;

4.完成线路、班次、站点优化调整前期工作;

5.完成公交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6.完成实际运营企业的注册、组建工作;司乘及行管人员招聘录取、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改革规范、平稳、有序。

(三)试运营阶段(20245-20254月底)

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5月开始试运营;

2.由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快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同步完成掌上公交APP、车辆语音报站、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4.组织第三方对试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制定成本规制方案,做好正式运营各项准备工作。

(四)正式运营阶段(20255月开始)

1.督促实际运营企业常态化做好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城乡公交服务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指导企业规范管理、运营;

2.建立城乡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引导实际运营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相关县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在公交管理上的作用,强化公交行业运营监测和管理;交运、公安、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新组建的实际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绿色出行”的理念。在实施优惠乘车政策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合理出行、错峰出行,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交出行的获得感。

(四)做好稳定工作。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相关县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预判、监测预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附件:1.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冯晓尧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陈兆华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夏来宝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伟庆   县信访局局长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邹红青   县人社局局长

夏生华   县司法局局长

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光辉   县住建局局长

魏金海   县应急局局长

常竹军   县审计局局长

裴兴武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庞雪飞   县税务局局长

张志健   县商务局局长

龚道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席青松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市苏皖合作示范区郎溪片区副主任

     建平镇镇长

     十字镇镇长

吕顺玲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乐   新发镇镇长

     飞鲤镇镇长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姚村镇镇长

     郎步街道办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主任

     钟桥街道办主任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道平   郎川控股集团董事长   

     交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包德平、周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霞、常成、陈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从相关县直部门、郎川控股集团等单位抽调组成。



附件2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1.县政府办:综合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

2.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改革后票价核定等相关工作;

4.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5.县商务局:指导、推进城乡公交、点上资源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农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6.县信访局:牵头做好改革工作中的信访工作;

7.县财政局:将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做好对改革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

8.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企业人员聘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指导、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9.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牵头开展原公交运营企业的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解答等工作;

10.县应急局:指导做好改革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等工作;

11.县审计局:负责牵头对原公交运营企业的资产、各类资金的审计等工作;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13.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公交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确定的运输站场、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公交用地办理工作,优先保证改革工作项目用地;

15.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运输站场、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公交站台(牌)、公交停靠站点等运营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

16.县数据资源局:协助完成推进改革相关建设招投标工作;

17.县供销社:多渠道整合项目扶持政策,完善农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功能;配合镇(街道)建设和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站并提升服务功能;

18.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辖区农村公路沿线/园区内公交站台(牌)、临时停靠点及候车亭等建设、养护;做好辖区内公交改革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19.县供电公司:积极协助完成充电设施和公交沿线线路牌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0.郎川控股集团:积极配合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21.交通集团(客运总站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新老公交企业的衔接、交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