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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简明问答】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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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简明问答】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2-27
【简明问答】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09:00 来源:郎溪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历史建筑如何认定?

  答:《保护办法》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定了两个方面:一是认定条件,二是认定程序。

(一)认定条件方面,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

建成三十年以上,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础上,由专家根据历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进行评价,经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为历史建筑:

1具有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2具有反映一定时期的典型建筑设计风格建筑艺术特点,建筑样式与细部等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3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建筑形体组合或者空间布局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体建成虽不满30年,但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也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可分批次进行,根据历史建筑突出价值或综合价值,并在充分采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划分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三级历史建筑和登记历史建筑四个级别,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认定程序方面,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认定:(1)在普查、推荐、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历史建筑保护线索;(2)保护线索经专家论证后,形成推荐名录;(3)推荐名录征求辖区政府、文物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保护名录,报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4)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建档工作,统一制作悬挂保护标志牌。

2.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利用?

答:《保护办法》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规定了两个方面:一是保护要求,二是工作程序。

在不破坏历史建筑价值特色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建筑,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保护利用。1一级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利用时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主要立面形式、特色结构和构件;(2二级历史建筑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3三级历史建筑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项目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提交至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3.历史建筑修缮费用如何补助?

答:历史建筑修缮费用原则上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一)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登记档案为三类、四类建筑质量,且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郎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额定价(包括前期费用和工程决算价)的30%。

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且有置换意愿的,可由县有关部门进行置换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