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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35C/202402-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上报2024年郎溪县涛城镇水价补助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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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2402-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上报2024年郎溪县涛城镇水价补助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关于上报2024年郎溪县涛城镇水价补助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8 15:21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饮水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水价补助方案。

第一条 补贴范围与对象

全镇所有供水单位,包括自制水厂和转供水厂。

第二 补贴资金核算

补贴标准:按照转供水72元/户/年补助供水单位,自制水36元/户/年每年补助供水单位,空户除外(即全年未用水户),以实际抄表户为准。

供水户数:镇域范围内各供水单位要对所供水范围内的户数进行精准核算,形成详细的供水户清单,表内应详细记载户主姓名及每户人口,并主动到所属村委会进行核实,后加盖所属村委会公章。

补贴依据:我镇水价改价前,转供水单位平均水价为3元/吨(含保底费),改价后水价按要求执行2.2元/吨(取消保底费),自制水单位平均水价2元/吨(含保底费),改价后水价仍保持2元/吨不变(取消保底费)。因本镇供水单位情况复杂,制定按照供水户数进行价格补贴的标准。

第三 供水价格补贴清算

供水单位应在每年末向涛城镇水利站申请供水价格补贴结算,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镇水利站应对各供水单位提供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价格补贴的全过程。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

水价补贴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补贴资金纳入涛城镇财政预算。

第五条  本方案由涛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方案暂定试行一年,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政府政策、规定相冲突,以上级政府政策、规定为准。后期如果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再另行商定补助方案。

                  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