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 |
序号 |
权力类型 |
调整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合并修改为“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
名称规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
修改为“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
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合并修改为“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名称规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修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
5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
名称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修改为“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6 |
其他权力 |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
名称规范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修改为“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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