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桥镇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新时代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1-17 13:51
来源:毕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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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我毕桥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垃圾不落地”工作成果,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经毕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毕桥镇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新时代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请遵照执行。
一、责任对象
全体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村(社区)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及村(社区)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目标:彻底消除农村(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毕桥镇生活垃圾“不落地”、分类正确率保持90%以上,形成农村(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任务:日常检查台账资料完善,村(社区)级公开栏垃圾分类红黄榜内容更新及时,垃圾分类党员联系户制度落到实处,落实环境卫生三员制度(即:监督员、协理员、收集分拣员)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制度。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制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实行奖惩相结合方式。毕桥镇成立考核组,每月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考核人员:毕桥镇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四、奖惩措施
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村(社区)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村(社区)副主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其三员由村(社区)级负责考核,协理员工资由各村(社区)自定并经村(社区)民代表大会通过。
完善垃圾分类各种台账资料及时掌握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如被毕桥镇督查考核组查出台账不完善、资料不全、红黄榜内容欠缺或内容更新不及时,先由毕桥镇分管领导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如再不及时整改落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奖500元。
五、日常工作
(一)毕桥镇督查考核组每月不定期抽查全毕桥镇5个行政村(社区)的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情况。
各行政村(社区)垃圾分类的任务数为正确率90%以上,按每村(社区)抽查15户的比例计算。
1.在毕桥镇专项督查检查中,村(社区)级垃圾分类正确率低于80%的,扣相关责任人(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村(社区)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及村(社区)民委员会副主任)各200元;所扣经费用于奖励正确率90%以上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按次计算,每月兑现一次。
2.在督查中交办给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问题,各村(社区)须在3天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上传同一角度的整改前后对比照,按照整改质量和速度评比加分或扣分,完成情况以百分比形式计入月考、季考,累计至年终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时间的,需提前与督查组沟通同意后方可延期,如因主观原因造成延期未整改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奖。
(二)垃圾收集工作
1.各村(社区)应该高度重视垃圾收集工作,安排专人每日跟车督查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毕桥镇督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情况。如存在垃圾混装、混倒、分类不理想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相关村(社区)500元,经费从毕桥镇拨付给各村(社区)的卫生费中扣除,扣除的经费用于奖励收集情况好的村(社区)。
六、相关责任人应重视发挥垃圾分类党员联系制度。未扎实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被毕桥镇督查考核小组累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七、本责任制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发现本责任制以外情况的,由毕桥镇党政班子研究解决。
附件:1.环境卫生月度考评表
2.垃圾分类月度考评表
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环境卫生月度考评表
检查对象: 村(社区) 自然村(社区) 检查时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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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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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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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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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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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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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边、路边、塘边、花坛内、沟渠内等区块存在卫生死角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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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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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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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屋后、空闲地等区域乱堆乱放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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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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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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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公共区域、背街小巷等区块零星垃圾较多,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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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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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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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面、池塘有垃圾漂浮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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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内生活污水乱排、直排的,每处扣2分;存在黑臭水沟的,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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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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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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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散养的,每处扣2分;犬类未拴养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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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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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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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存在临时堆放点、垃圾露天落地堆积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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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贴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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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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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乱贴小广告、牛皮癣等问题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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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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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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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乱搭乱建、拆后未清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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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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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类办及上级部门日常督查中,受表扬的每次加2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三个月有效期,即通报后3个月内抽查到该村(社区)的,计入该村(社区)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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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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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垃圾分类月度考评表
检查对象: 村(社区) 自然村(社区) 检查时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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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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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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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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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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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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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15户源头分类情况,其中垃圾完全未分类的,每处扣3分;分类不清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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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入桶,随意堆放的,每处扣1分,且未分类的,每处再扣3分;垃圾较多露天堆积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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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内有使用公用桶且未履行分类制度的,每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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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未分类的,每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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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点垃圾未分类的,每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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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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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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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车混装混运的,扣3分;
收集车外观脏乱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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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车分类桶分类不清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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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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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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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污损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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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垃圾桶单桶、多桶混合使用的,每处扣1分;且未分类的,每处再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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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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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点(暂存点)存在脏乱差问题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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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点垃圾桶满溢导致垃圾随地堆积的,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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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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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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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分类标识错误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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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车标识缺失、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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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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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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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3处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内容缺失、破损、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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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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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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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党建+、红黄榜等长效管理制度。红黄榜未设置的,扣5分;未及时更新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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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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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类办及上级部门日常督查中,受表扬的,每次加2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三个月有效期,即通报后3个月内抽查到该村(社区)的,计入该村(社区)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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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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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