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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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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312-0009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11月、12月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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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11月、12月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11月、12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22 08:4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宣环(郎)罚〔202317

安徽郎溪五月花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法定代表人:王**,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梅渚工业园。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39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应急收容池旁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且你单位工作人员已无法用手直接关闭阀门。厂区内雨水可在非应急状态下直接进入应急收容池,应急收容池内积水水面已接近观察口下平面。未按照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身份及主体资格;

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身份资格;

3.你单位办公室主任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华**身份资格;

4.你单位车间主任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身份资格;

5.你单位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该公司授权华**、王胜文代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6.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项目手续情况;

7.你单位项目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项目手续情况;

8.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要求应急收容池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

9.现场执法拍摄视频1份,照片6张,证明你单位应急收容池前段阀门未关闭,应急收容池内有积水,水面接近观察口下平面的情况;

10.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规定。

我局于20231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宣环(郎)罚告〔202321 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玖拾玖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