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郎溪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3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总结前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认真研判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县2023年汛前调查共排查出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分布于姚村镇;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威胁群众9户21人,潜在威胁财产175万元。分布情况如下:
郎溪县202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地 址
|
坐 标
|
东经
|
北纬
|
1
|
崩塌
|
姚村镇四青村塘一组
|
119°04′27″
|
30°49′13″
|
2
|
崩塌
|
姚村镇潘村村潘世堂房后
|
119°05′16″
|
30°54′08″
|
3
|
崩塌
|
姚村镇妙泉村刘家冲组
|
119°00′54″
|
30°51′09″
|
4
|
崩塌
|
姚村镇潘村村潘村组
|
119°05′17″
|
30°54′09″
|
5
|
泥石流
|
姚村镇妙泉村红星组
|
119°01′58″
|
30°52′51″
|
6
|
泥石流
|
姚村镇潘村村杨村组
|
119°04′39″
|
30°54′07″
|
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学校、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地区;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公路、铁路路段。
二、重点防范期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崩塌、泥石流,其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是降雨(尤其是强降雨和台风暴雨),因此在5-9月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期,重点防范期为6-8月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准备工作。对本区域、本部门管辖范围要有组织地开展汛前或汛期调查排查,摸清隐患点情况;实时注意灾害性天气预报;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应急调查处置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及时有序地安排危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防灾责任人为隐患点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避险原则上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监测人的选择以受隐患威胁的村委会干部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危险隐患点防灾监测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责任。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调整郎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镇、各街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铁路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各街道要将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村(社区)、单位及监测人员。
(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于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措施。监测技术方法,滑坡、崩塌以裂缝位移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监测频率:每月至少观测一次;主汛期每周至少观测一次;台风暴雨期间要不间断巡查,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通报等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镇、各街道、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灾险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的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灾。要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避险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避险有序。通过宣传培训,切实促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巡查制度、监测制度要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路线场所;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六)有序实施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各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要严格按照《郎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汛前和汛期各项应急响应事前准备。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响应有序,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救灾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将立即启动《郎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公安、应急管理、财政、电力、气象、通信、建设等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武警给予支援,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者异地搬迁避让。
县地质灾害防治报警电话7012505、701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