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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06-000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2
发文字号: 郎政办秘〔2023〕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1433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06-000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2
发文字号: 郎政办秘〔2023〕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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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34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已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给境内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保护群众利益,并根据省林业局的批准,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猎捕野猪的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三农,限额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猎捕野猪工作顺利高效、安全开展,县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限额猎捕野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猎捕野猪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辖区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组织实施。

三、猎捕事项

(一)成立惠农狩猎协会成立惠农狩猎协会,设协会会长1副会长2名、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枪械保管员1名。狩猎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爱心;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3.身体、心理素质好,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作业;

4.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具有3年以上丰富的狩猎经验,能够掌握娴熟使用猎枪,猎捕实战技术高;

5.宣城市常住人口且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接受公安机关等机关调查的人员,具有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持枪或狩猎条件的,不得吸收为狩猎人员。

(二)猎捕时间、方法、数量、区域

1.猎捕时间每年61起至翌年131日;

2.猎捕方法。根据技术要求选择持猎枪猎捕方法进行猎捕。猎捕人员必须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猎捕技能职业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

3.种群调控密度。根据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我县种群密度应控制在2/平方公里

郎溪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猎捕计划清单

面积

粗密度

数量估算

理论调控数

计划猎捕数

1100km2

2.1818km2/只

2400

480-720

200

4.猎捕数量。我县每年野猪猎捕数量省林业局下发限额为准;

5.猎捕区域。郎溪县;禁止狩猎区域:自然保护地、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风景游览区

(三)猎获物处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严格按照狩猎规范开展狩猎活动。不得猎捕除野猪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猪必须上交镇政府(街道办)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协调用于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

(四)资金保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猎捕后的野猪需要集中登记回收猎捕的野猪冷冻保存,当狩猎期结束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适当给予租赁冻库(2.0万元)、无害化处理(0.7万元)和狩猎队劳务补偿费用补助(年度计划猎捕量为200按每头0.06万元劳务补偿标准),以上合计每年约14.7万元。

四、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各自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猎捕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批准后,惠农狩猎协会人员到公安机关领取枪弹,惠农狩猎协会狩猎队应将狩猎期限和区域提前2日在所在镇(街道)、(社区)进行书面公告服从各镇(街道)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猎捕野猪工作,并做好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猎获物处置等工作,并做好每天狩猎活动的巡查报备与记录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结束后,填写猎捕统计表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负责成立惠农狩猎协会,加强对狩猎队员的培训,以及猎捕限额的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猎枪猎弹的发放管理、保管及安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猎捕野猪工作经费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野猪的无害化技术指导及防疫物资的提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杜绝猎捕的野猪流向市场及流通领域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猎捕野猪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后勤保障及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附件: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     营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顺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县林业

         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夏来宝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韦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钟世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建平镇镇长

陈玉平   十字镇镇长

吕顺玲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乐   新发镇镇长

    飞鲤镇镇长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姚村镇镇长

    郎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顺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02 08:15 信息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