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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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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312-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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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312-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2-22 11:4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兽药)罚〔2023〕18号

郎溪县建平镇冯某伟水产药品店经营劣兽药案

郎溪县建平镇冯某伟水产药品店

92341821MA2RA3NQ7N

冯某圩

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门店,在经营场所货架旁发现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兽药产品优碘·聚维碘溶液(水产用)25瓶。该过期兽药售价17元/瓶,货值金额为425元,违法所得0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经营的兽药优碘·聚维碘溶液(水产用)25瓶;

2.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275.00)。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