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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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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305-00166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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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郎溪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
发布时间:2023-05-30 11:4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附件2

 

郎溪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8月4日,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72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0万元(项目名称:郎溪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监测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723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资金额为140万元截至目前,合同签订采购设备金额为139.98万元,预算执行率99.9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2021年5月,郎溪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监测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723号)文件,将140万元分配给该项目。已完成设备采购和采购设备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采购设备费用90%,但按照合同签订期限,目前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整体项目验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程序及时拨付采购设备尾款。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已完成采购便携式多组分紫外气体分析仪2套、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3台和手持式TVOCs检测仪5台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便携式多组分紫外气体分析仪2套、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3台和手持式TVOCs检测仪5台均已完成采购工作。

2)质量指标。采购大气监测设备验收率100%。

3)时效指标。便携式多组分紫外气体分析仪2套、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3台和手持式TVOCs检测仪5台均已于2022127日完成采购及设备验收工作。

4)成本指标。根据中标情况,合同签订采购设备金额为139.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生态效益指标。精准溯源空气污染源头及责任划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大气污染源精准溯源能力

4)可持续影响指标。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监测和常态化管控等产生持续性的促进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现场调查,居民对开展该项目具有较高的支持度,对项目实施后所能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满意度达92%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设备采购和采购设备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采购设备费用90%,但按照合同签订期限,目前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整体项目验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程序及时拨付采购设备尾款,确保项目平稳、有序、顺利实施,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按照时限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