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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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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308-0009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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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308-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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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部门解读】《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3 14:33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指引,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标准》),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举措,建立健全精准有效评价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

2.《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2022〕7号)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4.《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郎溪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郎溪县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郎食药安委〔2022〕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营造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上合法律,下合实情,补充细化,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次组织人员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交流,明确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具体负责《方案》的起草工作。

2023年5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方案》专题研讨会,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牵头,邀请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协调科负责同志、县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分管负责同志、9个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起草拟定。

2023年6月12日,将《方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意见公告,向社会和公众征集意见,截至7月12日,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20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25日,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该文件。
四、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指出: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力争三年内创建率达80%。

五、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五条,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评价内容、工作要求等五方面构成,附件为《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明确了创建工作关键程序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创建要求和目标,制定了时间表、任务书,坚持“四措并举”重落实:一是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是立足于打基础,健全数据、开展督导、开展培训、开展督查、强化考核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层级督导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档案管理;四是实现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全覆盖,ABCD四个食品安全包保层级,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细化设置了我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评价的党政同责、工作机制、档案建设、督导机制、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指数、创建知晓率、明查点位、暗访点位和工作创新“十项标准”,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评价结果运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作出了具体指引。

六、创新举措

《方案》设置《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便于推荐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规范示范镇、街道创建评价操作流程。同时,《方案》明确了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便于镇政府、街道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申报创建工作,创建操作性强。一是创建目标明确。《方案》明确指出: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力争三年内创建率达80%。二是创建操作性强。《方案》设置《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便于推荐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规范示范镇、街道创建评价操作流程。同时,《方案》明确了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便于镇政府、街道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申报创建工作。三是保障措施有力。明确由县食安办负责组织评价、命名授牌、周期复审、撤销命名等工作,推动各镇政府、街道办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每年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公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行之有效。

七、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由县食安办负责组织评价、命名授牌、周期复审、撤销命名等工作,推动各镇政府、街道办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每年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公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行之有效,保障措施有力。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方案》充分培训好、运用好,加强与市食安办联系,及时总结成绩和不足,通过不断完善相应内容,形成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创建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郎溪”工作经验,力争在全市推广。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何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股长)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