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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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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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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负责同志解读】《宣城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4 发布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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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负责同志解读】《宣城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4
发布日期: 2023-12-14
【负责同志解读】《宣城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4 15:25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孙远杰同志对《宣城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宣城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进度、具体措施、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基本建立,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服务队伍基本成形,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趋于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主要任务:一是发展壮大兽医服务供给能力。以培育动物防疫专业服务组织为重点,兼顾兽医其它服务的多元化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二是改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把一些可以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的兽医公益服务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三是推动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动物防疫政策调整要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承担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

(三)实施进度:2023年,郎溪县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宣州区和广德市开展病死畜禽(不含生猪)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2024年,宣州、广德、宁国等三市(区)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2025年,泾县、旌德、绩溪等三县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

(四)具体措施:一是规范服务组织建设。从组织名称冠名、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划定承接服务网格。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科学划定每个防疫组织所承接的服务区域范围,采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落实、县乡政府补贴”服务方式,避免出现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等情况。三是加强从业入口管理。明确从事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检测检验服务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要求。四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运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保证对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投入。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培养建立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兽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做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做好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基础免疫与社会化服务、乡镇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

负责科室:畜牧中心

解读人:孙远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51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