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毕桥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毕桥镇政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311-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卫生事件类】郎溪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日期: 2023-11-07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311-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卫生事件类】郎溪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日期: 2023-11-07
【公共卫生事件类】郎溪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8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3组织体系

3.1县级指挥机构

3.2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3.3专家组

3.4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4县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4.1县直部门职责

4.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4.2.1院前急救机构

4.2.2医疗机构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4卫生监督机构

4.2.5健康教育机构

4.2.6精神卫生救援机构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5.1.1 I级和II级响应

5.1.2 III级响应

5.1.3 IV级响应

5.2启动条件调整

5.3响应终止

 

6急救处置

6.1现场急救

6.2转送伤员

6.3院内救治

6.4后期处置

 

7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8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置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郎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县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郎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县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组织体系

 

3.1县级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后,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有关科室和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及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组: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牵头科室:县卫健委应急办、县卫健委办公室;配合科室:县卫健委宣教股等)。

2)应急救援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工作迅速有效(牵头科室:县卫健委应急办;配合单位:县相关医疗机构等)。

3)医疗救治组: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建设,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制定、落实救治方案(牵头科室:县卫健委医政医管科;配合单位:县相关医疗机构等)。

4)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建议(牵头科室:县卫健委疾控股、县卫健委政策法规监督股;配合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等)。

5)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供应等(牵头科室:县卫健委规划信息股,县会计核算中心等)。

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镇需及时将救援情况报告至县卫健委,必要时可请求县救治专家组提供援助。

 

3.2县级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3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由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或现场级别最高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等。专家组成员应涵盖综合医疗、传染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业人员。涉及各镇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由各镇派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5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县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综合医疗,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等专业应急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急救机构和应急医疗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制定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

 

4县直部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4.1县直部门职责

经信局及发改委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建议,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 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救援药品的研发和生产,以及进口救援 药品报批。

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 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4.2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救援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

 

4.2.1院前急救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负责调度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病员后送;负责动态收集掌握伤病员救治情况信息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卫健委报告。

 

4.2.2医疗机构: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应承担医疗急救任务,制定并落实院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一旦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指令,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突发事件现场的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消毒及卫生处理。

 

4.2.4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采取封闭等控制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预防传染病、化学中毒等公共卫生危害的措施。

 

4.2.5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知识宣传教育。

 

4.2.6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

医疗卫生救援遵循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级别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救治和事件研判,根据信息报告要求,将有关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1.1 I级和II级响应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相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时,需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请求提供指导和支援。

 

5.1.2 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级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援助。

 

5.1.3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5.2启动条件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6急救处置

 

6.1现场急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由应急救援组和医疗救治组综合研判决定)。现场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6.2转送伤员

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送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6.3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空床位;

3)建立伤病员院前与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 “绿色通道”。全力收治现场分流的伤病员。动态报告伤病员诊疗情况。

 

6.4后期处置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医疗卫生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治疗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7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预案变动情况,以及实施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郎政〔2005〕58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2、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县级应急卫生队

 

 

附件 1:

 

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长:潘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岑晓露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总统计师

戴能顺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工委书记

刘荣强  郎溪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主任

  员:王务清  郎溪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

曾祥军  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

夏友兵  郎溪县中医院院长

李熙熙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黄纪奎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负责人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股负责人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宣教股负责人

 

 

附件 2:

 

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县级应急卫生队伍

 

一、医疗救治组

  长:陆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曾祥军 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

夏友兵 郎溪县中医院院长

(一)第一救治小队

  长:曾祥军

副队长:李俊俊

  员:张    陈江波  张永松  江棉生  刘根丰  

蒋毓文  盛晓燕          谢春梅

芮青才

(二)第二救治小队

 长:夏友兵

副队长:廖卫顺  

  员:江正志  黄润记  邵飞  王和清  郑孝勇

梁华春  夏宝玉  戴观龙     熊长玉

韦显镇  陈祖琴  张婷婷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长:刘荣强

副组长:方    余学清    

  员:胡    黄益福            

    李爱庆  吴书杲  杨文宇  罗慧丽

 

三、卫生监督执法组

  长:王    戴能顺

副组长:王黎明  王务清

  员:王庆华    黄佳美 宋国刚 王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