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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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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310-0003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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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310-0003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0-25 08:3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罚〔202313

郎溪县建平镇许某亮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郎溪县建平镇许某亮农资经营部

92341821MA2NXH8W06

许某

2023年7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标称“80%烯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剂”(100克/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952,生产日期(批号):2022031601YF,质量保证期二年,委托生产企业: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企业: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农药监督抽检。9月1日,农药检测报告(编号:皖检化工字第202301673号)显示该样品的烯啶虫胺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17.7,不符合技术要求20.0±1.2,判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农药当事人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000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

2. 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