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本机关起草的重要文件等,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报送挂网的文件、重要政策的请示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鼓励各业务科室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
文件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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