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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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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310-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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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310-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0-24 09:4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罚〔202314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农资经营部

92341821MA2NY35M76

周某兰

20237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标称“尖灭®·240/升烯草酮乳油(规格:20毫升/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415,生产企业:山东浩德化学有限公司)进行了农药监督抽检。91日,农药检测报告(编号:皖检化工字第202301674号)显示其烯草酮质量分数为152,不符合技术要求228~264,判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农药当事人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20.0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00);

2. 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