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性住房>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312-0011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18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312-0011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18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8 09:13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0〕91 号),将我县保障范围划分为最低收入(低保)家庭(第一类)、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类)。
二、租金标准
1.城区范围内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1 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 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5 元/平方米•月。2.汤西底小区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0.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 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5 元/平方米•月。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不愿退出原公租房住户租金标准为 8 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