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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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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310-0000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保障】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1 发布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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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保障】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1
发布日期: 2023-10-01
【社会保障】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10-01 08:25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 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 10 月 1 日至 2024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 林地及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 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