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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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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675895535U/202304-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陈鹏解读《郎溪经济开发区租赁企业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6 发布日期: 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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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陈鹏解读《郎溪经济开发区租赁企业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6
发布日期: 2023-04-16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郎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陈鹏解读《郎溪经济开发区租赁企业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6 09:16 来源: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陈鹏:当前在园区内,存在企业私自将厂房对外出租且并未向管委会报备的情况,出租方与承租方通用一个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甚至有些租赁方不适用承租方的备案、环评、安评成为“三无”企业其生产行为是违法的,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的数据统计报送等方面带来极大的隐患与不便。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结合园区实际和2023年郎溪县工业项目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有哪些?

陈鹏:为进一步规范郎溪经济开发区租赁企业入园及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突出“亩产论英雄”导向,提高工业土地及工业厂房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有哪些?

陈鹏:在起草前,广泛了解租赁客商、出租方的意见建议,初稿完成后,征求发改、科技经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在向县政府汇报后,出台本办法。结合园区服务机制,本着合法化、合规化、正式化、细致化管理入园项目原则,对所有入园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陈鹏:(一)适用范围

2023年2月10日之后,申请入园的租赁企业。

(二)租赁企业申请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

2.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成长性较好,市场前景较好;

3.签订对赌协议,承诺投产后2年内,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或225元/平方米(依据租赁厂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4.在细分领域专精特新的企业优先保障,协议承诺具备条件后在开发区继续发展、做大做强的企业优先保障;

5.禁止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入驻。

(三)出租方选择标准

1.开创控股集团名下标准化厂房;

2.结合租赁企业实际需求,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A、B类企业的闲置厂房中选择;

3.出租企业拟出租的工业厂房必须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满足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没有经济纠纷;

4.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D类企业原则上严禁对外租赁。

(四)入园流程

1.入库。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梳理有租赁意向的、符合入园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县直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并经郎溪经开区管委会与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会商后,择优纳入《拟入园租赁项目库》。

2.审核。《拟入园租赁项目库》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经郎溪经开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办理落户手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经郎溪经开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向县并联审会议报告后,办理落户手续。

3.落户。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郎溪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会议纪要协助办理备案、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

(五)服务与管理

1.登记备案与信息共享。租赁项目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租赁双方需向郎溪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郎溪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出租登记备案表、厂房租赁协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承诺书、拟出租厂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综合服务中心动态更新登记备案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开发区各部门需加强对租赁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

2.业主承诺制。租赁双方要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出租企业必须做好厂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门前三包等工作,督促租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薪资发放、统计数据报送等义务。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园区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出租工业厂房,承租企业不得转租工业厂房,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及使用功能。

(六)规范与清退

1.租赁企业若发生未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有偷逃税款行为的、未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的、投产后2年内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税收要求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恶意欠薪逃匿事件和重大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依规终止租赁行为,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对本办法印发执行前入驻的租赁企业,符合主导产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给予半年时间的过渡期,按照新办法进行规范提升;对不符合主导产业的租赁企业,给予半年时间的清退准备期,半年后予以清退;对无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租赁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0563-737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