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全县9个镇、3个街道,93个行政村,总人口31.15万人,其中农村集中供水人口 27.67万人,占总人口的88.8%。经省集中供水工程信息采集系统查询,郎溪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5处,其中城镇管网延伸工程3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9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3处(含转供水工程2处);受区域管辖影响,部分水厂将根据涉及村组划分为2至3段对应相关镇。
二、目标任务
经申报,全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基金79万元。该项目基金主要补助供水水价低于成本和实际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供水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街道,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本次实施对象为8个镇2个街道12处工程,各镇(街道)按照项目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技术骨干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实施办法。本次实施的8个镇2个街道,要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辖区内现有水厂和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原配件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过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修养护项目建成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竣工抽验;抽验工作组由县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釆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72号)文件要求,已下达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基金79万元。
五、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底完成辖区内维修养护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并上报相关材料;
2023年7月底完成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进行维修养护工程总结汇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规范建设程序,切实加强与发改、水利、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作,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饮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县水利工作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施工进度、明确建设安全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办)县级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范围。
(三)搞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四)加大工程管护。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方便安全,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郎溪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