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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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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675880720T/202309-0001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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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3 10:01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档案工作是做好数据局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数据局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进一步加强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数据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各科室、中心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科室的议事日程,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根据《档案法》和局三定方案规定数据局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室承担,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各科室中心明确专人和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中心档案工作,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综合室档案管理基本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策和法规,规划数据局档案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科室、中心行情况。

3.加强档案管理和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4.负责组建数据局档案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科室中心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三)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2、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业务。

3、负责收集、登记、保管办公室内部各类文件材料。

4、按归档范围和立卷要求将各科室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完成立卷任务。

5、按档案统计制度规定,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建立档案调阅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归档制度

(一)各科室务必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立卷制度,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均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二)各科室、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先目录后编号,先自我梳理,按立卷要求整理后综合室检查合格后归档根据归档时间要求,即一个季度一次,及时向综合室移交归档,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暂时自己保管,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整理归档。

(三)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都是数据局的公有财产,必须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交或擅自损毁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违者追究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和个人责任。 

(四)审查监督室负责公管类档案归档,其相关档案包括投诉受理、履约保证金、广域网考勤、项目受理及相关档案;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类档案,包括工程、采购、土地、产权及交易项目档案。

1.归档原则

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项目所有标(包、段)交易完成方可归档。在强化档案电子化归档管理的同时,同步进行项目原始纸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归档台账,逐一比对项目档案材料,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一性,保障档案资料的存储安全。

2.归档内容

项目登记、招标、澄清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异议质疑投诉等环节产生的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如:项目合同等)的须归入项目档案的资料。

3.项目档案归档步骤

1)分类分盒,一个项目一盒。

2)每个档案盒按目录、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备案文件、合同、光盘,依次顺序整理好放入档案盒。

3)每个档案盒必须有目录,目录按顺序依次涵盖盒内所有文件。

4.纸质资料归档要求

1)对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交易过程各环节产生的纸质资料、交易过程各环节上传电子资料对应的纸质资料,代理机构应严格按市公管局和市交易中心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至县交易中心档案室。

2)纸质资料未移交至交易中心档案室的,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员不予复核查验该项目在系统内的电子资料。

(五)综合室负责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其中,文书档案包括:1.党群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会一课”和相关党建专题活动,以及日常党建工作资料。2.人事工作,人事任免、考核和考察材料;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3.财务工作,工资变动,年度决算预算报告,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4.行政工作,局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局机关及各科室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数据局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数据局及相关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局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六)政务服务室负责大厅请假单、大厅考核类档案资料数管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类档案资料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日报、月报、调档函、热线办人员考核表类档案资料。

相关档案归档要求如下:

1.立卷前把本部门一年内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统一收集整理,核对清楚,以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3.按年度归档文件,不同年度的文件,不能混在一起立卷,一些特殊文件分年度时可采取以下作法:前一年形成的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下一年形成的本年度总结,放在本年度文件内,长远规划放在所针对的开头一年;连续几年的工作总结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文件归于结束的年代。

4.按内容分开立卷,把一个问题或一项工作、一次会议、一个项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有联系的一个整体立卷。

5.卷内文件按一定的规律进行排列。单一问题的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几个问题的文件按问题结合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份文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件在前,来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完毕的文件材料要拆去金属订物,在右上角用号码机编写页号,如正反两面都有文字或图表的文件材料,两面都编页号,反面编在左上角并填写好卷内目录。

6.目录标题要简明确切,正确地反映档案盒内文件主要内容。

7.一个档案盒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

三、档案接收制度

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文件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定稿在前, 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项目类材料遵循文件自身形成规律组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到纸质优良,装订整齐,禁用圆珠笔、红色墨水或复写纸等书写,以适应永久保存。

4.综合室对从各科室中心接收进来的文件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科学分类、编号和排列,逐步实行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5.各科室中心按各类档案的具体要求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在每个季度末移交完毕,并履行移交手续。(文书档案一般在次年6月前归档)

6.档案室要认真检查案卷质量,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办理交接手续。

7.对不合格的案卷,档案室有权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待案卷质量合格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8.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室,一份各科室、中心留存,以备查找  

四、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二)综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三)库房内应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四)综合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应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五、档案利用制度

利用档案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数据局各科室、中心利用,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文件,档案工作人员可直接提供查阅;查阅重要文书档案材料和秘密文件,须经各分管领导批准。查阅文件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出时,要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利用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等。

(二)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证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抄录、复印、拍摄非涉密档案材料。

(三)凡摘录复制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出具证明、盖章后才能生效,并填写查阅利用档案登记表。

(四)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党政机密,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利用(借阅)档案必须自觉爱护档案,不得折叠、圈点、勾划、严禁涂改、增减字句、污损、抽取调换、撕毁、遗失档案,如因利用不慎造成遗失、损坏或失密等,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大小,依据《档案法》《保密法》追究责任。

(六)借查阅数据资源管理局会议记录,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如特殊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当场查阅。

六、档案安全制度

(一)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二)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不得擅自销毁。

(三)综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

(四)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库房分开。

(五)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一)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二)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三)在各科室、中心档案进档案室前,应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四)对各科室中心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质量。

(五)档案鉴定工作由综合室主持,有关部门或科室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六)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应经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七)销毁档案材料,应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八)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