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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2309-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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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1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1 15:34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务字〔2016〕176号)和宣城市惠民殡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8月17日,我县印发了《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24号),目前该办法有效期2年即将到期,需重新印发。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该项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

通过前期调研论证,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及试行情况,由县民政局草拟了本办法,并征求了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意见稿后,2023年6月30日,将《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意见公告,向社会和公众征集意见,截至7月30日,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8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月21日,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第2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予2023年8月30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轻群众负担,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五、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符合惠民政策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逝者户籍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惠民待遇申请,填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郎溪农商银行账号,逝者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火化票据。

(二)受理。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将补贴(奖补)费用统一打卡发放。

公安部门确定的无主遗体的补贴申领工作由遗体发现地所属镇(街道)直接到县民政局办理。  

六、创新举措

在办理丧葬事宜中,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推行以下费用减免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丧户(申办单位)每具补助800元,补助项目为: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以上四项补助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超过800元/人的,按800元/人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丧家(申办单位)自行承担;产生费用不足800元/人的,仍按8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属下列重点(救助)对象之一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补助。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三)鼓励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凡自愿选择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丧户,提供“墓穴证”,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00元;对迁坟入公墓安葬户,提供“墓穴证”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七、保障措施

惠民殡葬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使惠民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主动参与支持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将补贴(奖补)费用打卡发放,并做好死者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