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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2403-0012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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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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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5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政办秘〔2022〕 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75元/月﹒人A类增发185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月﹒人,二档标准为49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55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元、149元,B类增发分别为109元、99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月补助670元/月·人、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月补助469元/月·人、 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