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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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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17950A/202304-0002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转业到地方后可否继续享受服役期间相关干部待遇?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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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转业到地方后可否继续享受服役期间相关干部待遇?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主动回应:转业到地方后可否继续享受服役期间相关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2023-04-18 14:55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相关干部待遇,转业到地方后可否继续享受这些待遇?

答:不能延续享受。《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国发(1978]223号)中明确的“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登,可安排职干部待遇”等方面规定,仅限于服役期间,干部和志愿兵在转业政策上是不同的,军官转业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转业到企业的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而志愿兵退役后享受与所在单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同等待遇因此,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后不能延续享受干部待遇,国家关于干部安置的政策也不适用于转业志愿兵。